本所112年<點亮一盞明亮的燈 照亮你我回家的路>光明燈認養活動,歡迎大家一起來認養! 112年度新城鄉光明燈認養方式:
壹、新城鄉台九線部分,每燈1200元整,但認養方式以區塊(亦即每一分隔島為一單元)為認養單位,如有重複部分,本所以先認養者為優先。
貳、台九線以外之縣鄉道路燈部分,每燈1000元整,以每盞為認養單位。
參、經費用途:該年度路燈維護暨電費費用
肆、認養時間:認養時效1年
伍、獎勵措施:由本所開立捐贈燈費收據,可列為個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不受金額限制。營利事業單位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也可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
陸、捐款方式:可以電匯、ATM、網路WEB、台灣PAY等方式轉帳或親自至本所、各村辦公處繳納辦理。
匯款行庫:花蓮縣新秀地區農會(分會代號:621)
匯款戶名: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匯款帳號:00098160095014。
若指定匯款者,請提供姓名、地址、電話及指定連絡人,並電子郵寄rk15@nt.sinchen.gov.tw或傳真03-8269578。
柒、以上未盡事宜,如有疑問,請電03-8267223轉163建設課詢問。(刊登日期:11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