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期間: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依延續性計畫續聘)。
薪資待遇:每月月薪約2萬8,534元(含自付勞保及健保)。
資格條件:
一、 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第1項有關「迴避進用」等相關規定情事者。
二、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熟悉鄉內路況尤佳。
三、 具有小型車職業以上之駕駛執照。
四、 具相關工作經驗及基本電腦文書,新城鄉籍者尤佳。
五、 男女均可(男須役畢),並無任何違法紀錄者。
工作項目:
一、 擔任幸福巴士司機員接送鄉民。
二、 幸福巴士車輛內外環境清潔及養護。
三、 每日搭乘紀錄表、相關日報表作業。
四、 幸福巴士車輛簡易異常排除,即時回報異常。
五、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請檢具以下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委託亦可)至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花蓮縣新城鄉公所社會課收)。
一、履歷表(2吋照片1張)。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備查)
三、男須繳交役畢證明文件影本。(正本備查)
四、職業小型車駕照影本。(正本備查)
五、最近半年內公私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合格證書。
六、最近三年內無肇事紀錄者證明正本(可向監理單位申請)
七、警察刑事紀錄五年內證明書(可向花蓮縣警察局或各分局申請)
八、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所社會課03-8267223,164謝先生。
公告有效期間:即日起至112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5: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