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城鄉公所公告「本鄉北埔村村鄰行政區域調整」。依據: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條及花蓮縣政府110年5月11日府民自字第1100088822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本鄉北埔村調整劃分為北埔村及新秀村,並自110年10月1日起實施,行政區域調整劃分實施後,新增村之村長由劃分前之原任村長兼任之,至任期屆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