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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衛生福利部修正「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案

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9月22日衛部顧字第1121961528A號及本縣衛生局112年9月27日府衛長字第112019502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