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臨時人員(統計調查員)
酬金:月薪 14,000 元(工作時數 4 小時)(含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公告期間:112 年 8 月 11 日起至 112 年 8 月 15 日止
資格條件:
一、 身體健康、積極任事、品行端莊、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 紀錄者。
二、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統計調查之實地訪查、催詢、收表與管理事項。
二、統計調查表之審核與複查事項。
三、統計調查行政與事務工作之協辦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應備文件及聯絡方式:
一、 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個人履歷表(內容 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於上網公告 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逕寄或專人送達花蓮縣新城鄉光 復路 570 號主計室收。
二、 請自備交通工具。
三、 務必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 註記:「應徵臨時人員」。
四、 聯 絡 人:沈宜穎。
五、 電話:03-8267223 轉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