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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新城鄉代表會徵約用(駕駛)1員(第二次公告)

一、資格條件:1.高中以上畢業。2.具小客車駕駛執照。3.具相關工作經驗、個性主動積極、配合度高者佳。4.資格審查後,合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二、有效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4月11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工作項目:1.配合主席行程。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聯絡方式: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駕照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光復路574號秘書室收」。2.務請註明連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約用-駕駛」。3.聯絡人:余仁河 03-8261886轉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