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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新城鄉公所徵書記1名

一、職  稱:書記

二、職  系:綜合行政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四、名  額:1名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光復路570號

六、資格條件:

1.具有委任第1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銓敘合格實授(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備電腦office、excel、word等相關軟體及網頁基本操作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七、聯絡方式: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新城鄉公所書記職缺」及聯絡電話,郵寄或親送下列資料至花蓮縣新城鄉公所人事室(地址: 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光復路570號,聯絡電話:03-8267223轉121、138)。

(一)應檢具之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銓敘部審定函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所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逕予銷毀)。

(二)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八、應徵截止日期:2023/4/21下午11:59:00

備註: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