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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新城鄉公所徵臨時人員1名

一、資格條件:

(一)自備小客車並具小客車駕駛執照。

(二) 熟稔地方事務及人脈,個性主動積極、認真負責、配合度高。

※資格審查後,合者得另行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若需退件請自附回郵信封)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鄉長行程有關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應備文件及聯絡方式 :

(一)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 及身分證影本,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寄達或親送至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收發處。

(二)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於信封上註記:「應徵臨時人員」。

人:陳清原,電話:03-8267223221

四、人員區分及官職等:臨時人員,230薪點(29,831元)

五、公告期間:112/3/1至1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