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3月31日府社行字第1110046924B號函辦理。 為善用及有效管理該停車場,特訂定旨揭要點,以防範停車位被長期佔據。
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3月31日府社行字第1110046924B號函辦理。
為善用及有效管理該停車場,特訂定旨揭要點,以防範停車位被長期佔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