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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 條附表,業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以 交路字第11050061425號、台內警字第11008714513號令修 正發布,並自110年6月1日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