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與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規定辦理。
二、公告禁菸場所如下:
(一)花蓮縣花蓮市鑄強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
(二)花蓮縣花蓮市忠孝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
(三)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
(四)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
(五)花蓮縣秀林鄉和平國民小學週邊人行道。
(六)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週邊人行道。
(七)花蓮縣立玉里國民中學週邊人行道。
(八)花蓮縣卓溪鄉崙山國民小學家長接送區。
(九)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週邊人行道。
(十)馬遠天主堂戶外環境。
(十一)真耶穌教會-萬寧教會戶外環境。
(十二)護國宮戶外環境。
(十三)境杰清心冷飲站騎樓(庇廊)。
(十四)志康聯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瑞穗營業所騎樓(庇廊)。
(十五)益昌藥局騎樓(庇廊)。
(十六)豐濱鄉豐和號觀景台(禁菸標示、標線內)。
三、前述公告場所於112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負責人、店員、從業人員等於接獲公告起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規範,並應協助執行宣導、勸導工作,讓民眾悉知該場所為公告禁止吸菸,違規將依菸害防制法處2千元以